计划烧除面积超30万亩!西昌森林草原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将持续至明年1月30日
2021-12-23 10:55 来源: 西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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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为有效控制林下可燃物载量、减少森林火灾隐患、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风险、减轻森林防火工作的压力,西昌各乡镇、街道开展计划烧除工作,涉及高草回族乡、安哈镇等23个乡镇(街道)110个村。计划烧除工作已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将持续至2022年1月30日,计划烧除面积308173.3亩。

清除林下可燃物

科学组织、审慎实施  深入开展计划烧除工作

“不好了,山火烧起来了!”日前,西昌市民秦发明(化名)发现佑君镇一片山林冒起了浓烟,警觉性很强的他立即给当地林场打去了电话。

“谢谢您的关心,这是我们有准备、按计划、在一定范围内实施的森林草原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当得到工作人员的答复后,秦发明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为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防灭结合’方针,有效控制林下可燃物载量、减少森林火灾隐患,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可燃物计划烧(清)除工作的通知》《凉山州2021-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可燃物清理实施方案》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西昌相关部门完善了《西昌市2021-2022年度森林草原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方案》,目前正对全市各乡镇、街道辖区的山林林下可燃物进行有计划、有准备的烧除。实施有计划、安全可控的烧除和清除可燃物措施,能减少林下、林缘、草原可燃物、易燃物,最大限度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危害和安全风险。”西昌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杨伟洪告诉记者。

计划烧除是指在人为有效控制下,选择适宜天气条件,有计划、可控制地使用低强度地表火烧除林下、林缘、草地的地表可燃物,达到提前消除或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危害程度、提高森林草原防火能力的目的。

杨伟洪说,在西昌市人为活动频繁、具有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的区域,如城镇村庄、居民聚居地、寺庙、墓地坟场、重要设施周围,道路、林农牧区交错地段、隔离带、自然阻隔带两侧,行政界线、山脊、林缘等地提前做好火灾预防措施,推进森林草原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十分必要。烧除对象为林下、林缘、草地的地表可燃物、田间剩余物、田埂草等。在不具备点火烧除条件的林区、地段,也需利用人工或机械清理杂草、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可燃物,集中运输到相对方便灭火机械进入且周边无安全隐患的区域集中堆集烧除。

按照“提前设计、规范流程、突出重点、错峰烧除”原则,结合除草割灌行动,西昌科学组织、审慎实施计划烧除行动。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遵循科学防火的要求,对具备烧除条件的区域,在乡镇(街道)的统一规划、组织、指挥下,按照分段、分单元实施的方式,积极开展计划烧除工作。此次计划烧除涉及高草回族乡、安哈镇等23个乡镇(街道)110个村,烧除面积308173.3亩。

广泛宣传、充分准备倾力保障计划烧除工作

日前,在高草回族乡谌堡村周边的一片山林中,计划烧除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

记者从西昌市林草局获悉,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计划烧除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市林草局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管和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为第一组长、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挂村领导及包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驻村组织开展烧除工作。

在计划烧除工作中,高草回族乡按照林草部门要求,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森林草原防火区摸清情况,在充分尊重林主意愿的情况下,制订具体、合理的计划烧除方案,在适宜烧除的森林草原防火区、地段开展计划烧除。烧除的过程中特别注意烧除地段内的经济林地、退耕、天保造林地等,督促林主沿林地边缘铲出防火带。对计划烧除单元外围无溪沟、公路等既有隔离带的,提前利用割灌机等设备开展除草割灌行动,形成有效防火控制线。

在实施计划烧除前,高草回族乡向群众发布了通告,并张贴在作业范围周边,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知晓知悉。该乡还组织乡、村、组干部开展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培训活动,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计划烧除现场,该乡充分配备了消防水车、水泵、割灌机、油锯、风力灭火机、砍刀、铁铲等消防装备,随时应对突发情况;参与烧除作业的人员携带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和相关定位设备;落实好围守人员、扑救措施和扑救力量,防止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为有条不紊推进计划烧除工作,西昌要求各乡镇、街道要遵循“八不烧”原则,也就是未经审核同意不烧,气象条件不具备不烧,地形林相复杂不烧,未开设隔离带不烧,队伍未经培训不烧,无现场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应急扑火队伍在场不烧;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不烧;权属有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不烧。

学校对学生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

明确责任、规范流程有条不紊推进计划烧除工作

如何全面统筹做好计划烧除工作?西昌制定了周密的计划,市林草局在接到各乡镇(街道)计划烧除申请后,会立即安排部署,按规程配合各乡镇(街道)搞好计划烧除的作业设计,并组织专业打火队做好应急扑救准备。

目前,西昌计划烧除工作全面展开,各乡镇(街道)均在每个烧除单元明确了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各1人,作业队伍根据烧除单元面积大小确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分为点烧组、清理组、应急组、指挥组和通讯组:点烧组2至5人,配备点火器,实施点烧作业;清理组3至5人,配备风力灭火机,负责控制火势、调整火向,并清理点烧过后火烧地内残留的余火,防止复燃;应急组10至15人,配备灭火装备,对“跑火”等突发情况进行迅速有效处置;指挥组2至5人,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及各烧除组工作;通讯组1至3人,负责通讯联络工作。

泸山光福寺开展消防演练

在裕隆回族乡,记者在计划烧除现场了解到,该乡在开展此项工作前,已根据林区实际情况,结合地形地势、道路、河流、既有隔离带等有利条件,将计划烧除作业区划分为多个烧除地块作为点火单元。林地带状烧除单元宽度控制在20至50米内,草地带状烧除单元宽度控制在10至30米内,长度一般不大于1000米,云南松林区块状烧除单元面积一般不大于50公顷,其他林区块状烧除单元面积一般不大于10公顷。

烧除前,该乡综合应急救援队和村级初期火情处置小组在作业区块周边提前备好水源,布设消防水泵和水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同时,撤离烧除区域及周边人员、驱散牲畜动物、关停电力通讯线路,根据地形地貌、风力风向、可燃物运载量等因素确定点火方法。一般来说,是用点火器由山顶向山脚点火(座火、下山火),点燃时间必须经严格研判,必须控制在三级风以下天气进行。烧除时间控制在上午9时至下午5时,下午5时前要将所有明火处置完毕,严禁夜间实施计划烧除。

计划烧除过程中,乡、村两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边烧边清、分块烧除的办法,及时研判风力风向等因素,随时控制火场火势,确保计划烧除不失控,严防人员伤亡、严防“跑火”。现场负责人全程在场,带领扑火队伍做好监管工作。

当计划烧除作业范围内的可燃物烧除完毕后,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和村级初期火情处置小组必须彻底清理余火,达到“三无”标准后,经市森防指办指定的1名现场监管责任人签字确认,方可撤离,严防发生复燃和安全事故。

西昌相关乡镇、街道开展计划烧除工作

每日会商、加强监管按时完成计划烧除工作

今冬明春是计划烧除的有利时机,大家要落实好会商机制,由市森防指办牵头,林草、应急、消防、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在计划烧除期间实行每日会商研判;在监管工作方面,市森防指办和林草、应急等部门要严格监管,严禁实施乡镇(街道)随意变更烧除计划,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市森防指办,由市森防指办报州森防指办,经批复后方可实施;在档案管理方面,各乡镇(街道)要将方案、通告、批复及实施情况形成专卷备查,计划烧除结束后,各乡镇(街道)于2022年2月5日前将计划烧除总结报市森防指办。”杨伟洪要求。

从西昌市计划烧除工作时间安排表上可以看到,该工作将从2021年12月1日持续至2022年1月30日。

各乡镇(街道)计划烧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礼州镇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佑君镇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

川兴镇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

新村街道2021年12月16日

黄联关镇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30日

高草回族乡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5日

琅环镇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1日

长安街道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3日

经久乡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0日

太和镇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0日

裕隆回族乡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0日

阿七镇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马道街道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合乡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4日

安宁镇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安哈镇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海南街道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6日

巴汝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7日

樟木箐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

大兴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0日

马鞍山乡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20日

开元乡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30日

目前,各乡镇(街道)正在深入开展计划烧除工作。西昌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将工作做好、做实,以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未经审批擅自实施计划烧除的,按违规用火处理;对未按照规程规范实施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所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解决,造成损失的由实施乡镇(街道)承担赔偿责任;因相关人员不在岗、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的损失,由各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承担,造成较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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